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附民字第20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035號原告 張麗娟 被告 林夢涵 (未提出其他年籍資料)上列被告林夢涵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5140號被告 林森吉 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主張被告林夢涵與刑事案件之被告林森吉(林森吉部分業經原告於刑事案件第一審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現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審理中)為共同侵權行為人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游士珺
法官陳明偉法官吳祚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宜蒨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