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87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8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877號原告 于孟涵 被告 張榮哲 上列被告張榮哲因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2月27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陳正偉
法官孫少輔法官陳志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馨尹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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