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繼字第5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拋棄繼承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繼字第569號聲請人 呂美蓉 聲請人 呂美燕 聲請人 呂偉良 聲請人 呂許招治 上列聲請人聲請拋棄繼承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於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5日
家事庭法官呂仲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1年7月5日
書記官駱大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