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緝字第2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緝字第22號原告 李助溪 被告 吳宸銳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緝字第8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明偉
法官林哲安法官劉正祥本件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朱郁程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