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24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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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重訴字第24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重訴字第242號原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娟娟 訴訟代理人 劉家瑜 被告富億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崇志 被告 蔡珮吟
蔡鎮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9年12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仟肆佰貳拾參萬柒仟玖佰捌拾玖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且均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到場之原告聲請,准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富億建材有限公司(下稱富億公司)於民國
108年12月10日邀同被告蔡珮吟、蔡鎮宇擔任連帶保證人,向伊借款新臺幣(下同)30,500,000元,授信種類為進口物資融資,授信動用期限自108年12月10日起至109年12月10日止,按月付息,本金到期全部清償,每筆應付帳款外匯融資期間由原告參酌被告週轉需要核定,最長不得超過180天。利息計付方式按本行公告基準利率(月調)2.69%加2.5%計為年利率5.19%,嗣後隨本行公告基準利率(月調)調整而調整,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如遲延還本或付息時,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付息日起,就應還款額,逾期六個月以內者,按約定利率之10%,逾期超過六個月者,就超過部分,按約定利率之20%計付違約金,而經被告等簽發同一內容之綜合融資契約。本案前其中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兩筆貸款已於109年7月22日到期且未獲清償,本金合計為423,481元及尚欠利息、違約金,原告於109年8月3日以雙掛號催告及通知被告於109年8月7日來行繳款,因被告等仍未繳款,原告又於
109年8月12日以雙掛號催告被告等於109年8月20日來行繳款,否則依約定條款之約定,將喪失期限利益,借款即視為全部到期,惟經催告被告等其仍拒絕給付,依兩造約定條款第10條、11條之約定,該全數借款視為全部到期,今尚欠被告如訴之聲明所列金額所示之本金、利息、違約金之債務未清償,而被告蔡珮吟、蔡鎮宇為連帶保證人,依法應負連帶給付之責,為此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求為判令如主文第1項所示。
三、被告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474條第1項、第478條前段、第233條第1項及第250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民法第272條第1項已有明文,而保證債務之所謂連帶,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此觀諸民法第272條第1項規定連帶債務之文義即明(最高法院45年度台上字第1426號裁判意旨參照)。再者,連帶債務人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且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民法第273條定有明文。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上開主張相符之綜合融資契約、客戶往來交易查詢表、客戶往來明細查詢表、公告基準利率表、催告函暨雙掛號回執聯、本院109年度司裁全字第547號裁定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15至80頁),而被告經合法通知後,均未於言辯論期日到場或提出準備書狀就上開情事為實質上之爭執,而本院依上開資料所載內容為審核結果,確與原告所述之事實相符,故原告主張之事實,堪信為真。從而,原告本於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85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雅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8日
書記官陳褘翎附表:
┌──┬─────┬────────────────┬───┬─────────────────┐│編號│金額│利息起算日│利率│違約金(起訖日如下):逾期在6個月以│││(新臺幣)│││內,依左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依左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1│327,996│自民國109年09月09日起至清償日止│2.53%│自民國109年10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2│191,449│自民國109年09月07日起至清償日止│2.53%│自民國109年10月08日起至清償日止。│├──┼─────┼────────────────┼───┼─────────────────┤│3│399,232│自民國109年09月07日起至清償日止│2.53%│自民國109年10月08日起至清償日止。│├──┼─────┼────────────────┼───┼─────────────────┤│4│161,555│自民國109年09月07日起至清償日止│2.53%│自民國109年10月08日起至清償日止。│├──┼─────┼────────────────┼───┼─────────────────┤│5│403,886│自民國109年09月07日起至清償日止│2.53%│自民國109年10月08日起至清償日止。│├──┼─────┼────────────────┼───┼─────────────────┤│6│133,077│自民國109年08月07日起至清償日止│2.53%│自民國109年09月08日起至清償日止。│├──┼─────┼────────────────┼───┼─────────────────┤│7│488,323│自民國109年08月03日起至清償日止│2.53%│自民國109年09月04日起至清償日止。│├──┼─────┼────────────────┼───┼─────────────────┤│8│423,451│自民國109年10月03日起至清償日止│2.53%│自民國109年11月04日起至清償日止。│├──┼─────┼────────────────┼───┼─────────────────┤│9│388,683│自民國109年09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2.53%│自民國109年10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10│234,138│自民國109年09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2.53%│自民國109年10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11│382,652│自民國109年09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2.53%│自民國109年10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12│406,238│自民國109年09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2.53%│自民國109年10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13│386,991│自民國109年08月03日起至清償日止│2.53%│自民國109年09月04日起至清償日止。│├──┼─────┼────────────────┼───┼─────────────────┤│14│1,731,829│自民國109年07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2.53%│自民國109年08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15│983,988│自民國109年09月09日起至清償日止│2.53%│自民國109年10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16│574,345│自民國109年09月07日起至清償日止│2.53%│自民國109年10月08日起至清償日止。│├──┼─────┼────────────────┼───┼─────────────────┤│17│1,197,695│自民國109年09月07日起至清償日止│2.53%│自民國109年10月08日起至清償日止。│├──┼─────┼────────────────┼───┼─────────────────┤│18│484,663│自民國109年09月07日起至清償日止│2.53%│自民國109年10月08日起至清償日止。│├──┼─────┼────────────────┼───┼─────────────────┤│19│1,211,659│自民國109年09月07日起至清償日止│2.53%│自民國109年10月08日起至清償日止。│├──┼─────┼────────────────┼───┼─────────────────┤│20│399,231│自民國109年09月07日起至清償日止│2.53%│自民國109年10月08日起至清償日止。│├──┼─────┼────────────────┼───┼─────────────────┤│21│1,464,969│自民國109年10月03日起至清償日止│2.53%│自民國109年11月04日起至清償日止。│├──┼─────┼────────────────┼───┼─────────────────┤│22│1,270,352│自民國109年10月03日起至清償日止│2.53%│自民國109年11月04日起至清償日止。│├──┼─────┼────────────────┼───┼─────────────────┤│23│1,166,047│自民國109年09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2.53%│自民國109年10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24│702,412│自民國109年09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2.53%│自民國109年10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25│1,147,954│自民國109年09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2.53%│自民國109年10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26│1,218,714│自民國109年09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2.53%│自民國109年10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27│1,160,972│自民國109年08月03日起至清償日止│2.53%│自民國109年09月04日起至清償日止。│├──┼─────┼────────────────┼───┼─────────────────┤│28│5,195,488│自民國109年07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2.53%│自民國109年08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合計│24,237,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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