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05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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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10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1053號原告 杜雨璇 訴訟代理人 黃清濱 律師複代理人 李冠廷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預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柒拾柒萬壹仟壹佰捌拾陸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捌仟肆佰捌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沛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
書記官邱筱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