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3年度桃小字第265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桃小字第265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柯劭臻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社團法人桃園律師公會間請求給付會員費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9月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算5日內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1日

桃園簡易庭法官林宇凡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1日

書記官楊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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