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31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3139號債權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陳勇霖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貴公司提出之申請書門號為0000000000、0000000000與聲請狀所載之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不符,請釋明之。
二、電信費、專案補償款之繳款單。中華民國108年10月2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