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1年度附民字第5號原告 徐瑞強
廖雅玲 被告 林筱鬥
(上被告因本院一百年度重訴字第六號殺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1月2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王福康
法官劉桂金法官高偉文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月20日
書記官郭廷耀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