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43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43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433號聲請人 陳麗惠 訴訟代理人 陳緯儒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31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1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
民事庭法官蔡家瑜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
書記官洪浩進┌───────────────────────────────────────────────────┐│股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433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1│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1│100││├──┼───────────────┼──────────────┼────┼───┼────┼───┤│002│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1│88││├──┼───────────────┼──────────────┼────┼───┼────┼───┤│003│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1-NX-0000000-0││1│95││├──┼───────────────┼──────────────┼────┼───┼────┼───┤│004│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2-NX-0000000-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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