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68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6822號債權人元隆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明榮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何氏 秋紅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明確之利息及違約金計算方式暨請求金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8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68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6822號債權人元隆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明榮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何氏 秋紅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明確之利息及違約金計算方式暨請求金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8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