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交附民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交附民字第6號原告 徐羣炎
李淑萱 共同送達代收人 徐謝貴妹 被告 賴世煒 上列被告賴世煒因本院104年度交易字第76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徐羣炎、李淑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25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柳章峰
法官紀雅惠法官黃思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祥鑫中華民國10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