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6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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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6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66號聲請人 郝許秀桃 代理人 郝淑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45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2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月11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林欣苑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8年1月11日
書記官黃巧吟┌─────────────────────────────────┐│附表:108年度除字第66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第一金證券│第一金萬得福│03-D0-00-0000000-0│1│1482.9│││投資信託股│精選證券投資││││││份有限公司│信託基金││││├──┼─────┼──────┼─────────┼──┼────┤│002│第一金證券│第一金双福證│03-D0-00-0000000-0│1│18903.6│││投資信託股│券投資信託基││││││份有限公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