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選簡上字第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選簡上字第2號上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商農選任辯護人陳偉仁律師(扶助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選偵字第58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4年7月28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仁智
法官康敏郎法官簡仲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
書記官林玫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