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951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 臺南 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95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易字第951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銀興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緝字第97號)及移送併辦(105年度偵字第1737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陳銀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壹拾萬參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
一、陳銀興與林 文雄 、陳 月香 夫妻均為美商 蒙納維 有限 公司 台灣分公司(下稱蒙納維公司)之會員,且陳銀興曾受 林文雄 之邀向蒙納維公司其他會員講述直銷方面相關課程,其遂向林文雄、 陳月香 夫妻透露「將來要至中國大陸舉辦養生排毒相關活動,必須要先取得養生經營管理師執照」之訊息,而林文雄、陳月香夫妻因認陳銀興經常往來中國大陸,且為將蒙納維公司業務推廣至中國大陸,以便將來可在中國大陸舉辦養生排毒營活動,達推銷蒙納維公司之巴西莓果汁等產品之目的,遂將陳銀興所透露上開訊息,再輾轉告知蒙納維公司其他會員,並邀集對取得養生經營管理師執照有意願之其他會員一同參與陳銀興之授課活動。詎陳銀興受林文雄、陳月香夫妻之邀自中國大陸返臺授課,見有利可圖,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取財犯意,於民國103年9月12日晚間8時起至同年月13、14日下午5時間,在址設臺南市○○路○段○○○號6樓蒙納維公司處,向在場之林文雄、陳月香、 陳冠仲張惟喬蔡坤穎謝銘鴻 、童 馨慧 、蔡 蜜薰蘇明嘉吳堉誠王郁棠謝耀杰劉沛辰 、蘇 晨皓王亞萍 (起訴書誤載為 王晉萍 )、 余瑩慧 (起訴書誤載為 余寶慧 )、吳 柏謙蔡宛蓁 (起訴書誤載為 翁宛蓁 )、 陳柏丞 、范 立盈翁瑩鐘 (起訴書漏載)、 翁瑪 𤫟、 黃展 鋐等23人,佯稱:需要養生經營管理師執照,才可以在中國大陸舉辦養生排毒相關活動,而只要參加其所講授之課程二天(即9月13日、14日),不用考試即可取得養生經營管理師執照,參加課程之費用為每人人民幣4,500元(換算約新臺幣22,500元),上課後2、3個月即取得養生經營管理師執照云云,致使在場之上開23名蒙納維公司會員陷於錯誤,誤信繳費上課後2、3個月即取得養生經營管理師執照為真,其中會員王郁棠將人民幣4,500元匯至陳銀興深圳平安銀行帳戶,其中會員 黃展鋐 將人民幣4,500元匯款予會員 童馨慧 ,再由童馨慧輾轉交與陳銀興,其中會員 范立盈 將新臺幣22,500元匯款予會員翁瑩鐘,再由翁瑩鐘輾轉交與陳銀興,其餘20名會員則將費用交由林文雄、陳月香暫為收受,再由林文雄、陳月香交與陳銀興。嗣因會員翁瑪𤫟見等待數月後,迄未取得養生經營管理師執照,始知受騙,報警查獲。
二、案經翁瑪𤫟訴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令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范立盈訴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辦。理由
壹、證據能力方面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設有明文;另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四條(即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定有明文。本件據以認定被告犯罪事實存否之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言詞及書面陳述,雖屬傳聞證據,因當事人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視為同意各該證據之證據能力,本院審酌上開證據均係依法取得,並無任何違背法律規定之情事,認依上揭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規定,均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方面
一、被告固坦承其於上開時地,向在場之上開23名蒙納維公司會員表示:「上課後2、3個月即取得養生經營管理師執照」,且有收受上開23名蒙納維公司會員所繳交每人人民幣4,500元費用等情(本院卷第77頁背面、第78頁背面),惟矢口否認有何詐欺取財犯行,辯稱:伊只是受林文雄、陳月香之邀回台灣授課,並按照北京御賢堂之說法轉述,且伊將所收取之費用交給北京御賢堂負責人 謬南 云云。經查:
㈠證人林文雄於偵查中結證稱:被告透過微信通訊軟體及講課
時,提及參加被告的培訓課,就可以取得執照,還說培訓課是每人4500元人民幣,伊和配偶陳月香在台灣集體收錢拿給被告,交現金給被告等語(104他3234卷第16頁);其於本院審理時亦結證稱:「(你們後來有無一起參加一個美商蒙納維直銷公司?)對,也是直銷公司。」(本院卷第150頁背面)、「(他即被告是怎麼進去的?)他是我招募進來的。」、「(他即被告是否蒙納維公司的講師?)不是,是我自己系統的講師,我自己團隊裡面的講師。」、「(你所謂你自己的團隊是什麼團隊?)因為直銷有屬於我自己發展的一個團隊,我請他回來當講師。」、「(在蒙納維公司,你是上線?)對。」、「(你所管理的下線裡面你聘請陳銀興擔任講師?)是。」(本院卷第151頁)、「(你怎麼會知道有考證照的這個課程?)是聽陳銀興講的,他陳述完之後,回來台灣講了之後,大家認為說如果要去大陸發展的話,需要考證,所以我們才報名去考證。」、「(他怎麼跟你講的?)因為他有拿一本大陸考證的規格,他說未來整個大陸市場,如果你要當講師就需要一張所謂的講師證,這樣才不會違反大陸的法規,去那邊也比較合法,所以我們想到大陸辦這個活動的話,當然拿一張講師證總是對自己有比較保障,所以我們才報考。」(本院卷第151頁背面)、「(你的意思就是說你想把你蒙納維的事業延伸到中國大陸去,但是你為了怕會違法,所以你才透過陳銀興要辦等於這個證照的一個課程?)是。」、「(你為了把蒙納維的業務推展到中國大陸,所以才透過陳銀興取得這個證照?)是。」、「(你怎麼知道陳銀興跟你講的是真的還是假的?)我們也沒有辦法去求證,因為他長期在中國,我們只能信任他,因為當初中國剛好有一個新的法規出來,新的法規出來,他拿了很多資料佐證給我們看,我們認為可行,所以我們就報名了。」(本院卷第152頁)、「(這種證照是否需要透過考試?)對,要透過考試,要培訓還要考試。」、「(當時陳銀興跟你講的這個養生證照的課程裡面有無要考試?)有,要考試。」、「(但是有一些證人在之前講說只要上完課就可以拿到證照,是否如此?)是陳銀興講的,說以他的人際關係只要我們上完課之後,他那邊有人能幫我們做處理,所以就在台灣開了兩天的課程跟一天的職訓的課程,然後全程攝影,只要帶過去這樣就可以了,所以當初我們就照他的方式去做。」、「(所以當初陳銀興還沒有跟你上課的時候,你理解到證照取得也是要經過考試的,但是陳銀興是否跟你講說只要他在台灣上課有全程錄影,透過他的人際關係,你就可以取得證照?)他本來上課那一天是要把考試卷拿回來,他說要監考的,結果回來的那一天卻說不用了,只要上完課就可以了,當初大家都已經報名了,而且也都來了,反正老師都回來這樣子講,就跟著他的方式去做,連續做三天。」、「(我的意思就是說你的理解本來是要考試,但是他跟你說可以不用考試?)對,就回來要考試的那天就變成不用了。」(本院卷第152頁背面)、「(你們這個課程的時間是否就是在103年9月12日、13日、14日三天?)對。」、「(當時陳銀興這個訊息除了跟你講之外,還有跟誰講?)他是針對所有來上課的會員都講。」、「(上課的成員是誰找來的?)因為當初回來講的時候,有很多人就把訊息丟出去了,因為直銷是屬於系統會把訊息往外丟,然後當初就很多人報名,但是就只有22個人繳費,因為直銷就是透過一個接著一個這樣子講出去。」(本院卷第153頁)、「(檢察官請審判長提示105偵緝97號卷第37-39頁如附表一所示養生經營管理師培訓名單。這個名單是否你當初提供給檢察官?)對。」、(本院卷第153頁)、「【103年9月12日、13日、14日是否這22名即附表一所示名單(正確為23名)都有去上課?】對。」、「(這個費用的部分怎麼處理?)當初費用是要個人匯款到大陸去,所有的成員都不知道怎麼匯款,所以就統一收,在台灣銀行換成人民幣讓陳銀興帶回去。」、「(是否全部換成現金?)全部都換成人民幣。」(本院卷第153頁背面)、「(是誰負責收?)童馨慧、陳月香他們二人負責收款,有的人是陸陸續續自己,還有一個是自己在大陸匯款的,大陸匯款的叫王郁棠,他直接大陸匯款。」、「(這個是否都是在陳銀興上完所謂養生管理師的課程之後,大家才交錢的?)是。」(本院卷第154頁)、「(你到現在有無拿到執照?)都沒有,因為當初三個月的承諾已經過了,後來又一次半年也沒有,半年之後大家就吵著要把錢拿回來了,因為當初陳銀興他確定說一定保證可以拿到證照的。」、「(你拿不到證照,陳銀興給你們什麼說法?)他就說大陸接頭的人被公安帶走、被收押。」、「(他有無跟你說接頭的人叫什麼名字?)沒有。」、「(他是否用這一句話,證照就沒有給你們?)對,但是大家就說你證照沒有拿,總是要把錢還,因為當初是承諾說一定可以拿到證照的。」、「(所以到最後是否有還?)沒有,就是因為沒有還,才會被人家提告。」(本院卷第157頁)、「(我看你這個名單即附表一所示名單裡面是23人,包括你跟陳月香,全部是23人,到底是22人還是23人,你要不要再算一下?)22是在台灣收款的。」、「(不是收款,是有參加的人?)參加的人應該是23個人。」、「(有參加養生經營管理師課程的人是否就是你提的這個表的23位,包括後來補上的總共23人?)對。」(本院卷第158頁)、「(結果後來你們23個人有無取得大陸養生經營管理師的證照?)沒有。」、「(有無一個有拿到?)都沒有。」(本院卷第160頁)、「(參加這個大陸養生經營管理師課程的這些人員是否都是蒙納維公司的直銷人員?)對,全部都是會員。」、「(你們蒙納維公司主要銷售產品最主要的產品是否巴西莓果汁?)是。」、「(是否這些學員都希望說取得大陸這張證照以後,可以把這瓶果汁推展到大陸,那市場更大,有無這個意思?)對,當初就是這個樣子。」、「(這個目的是否就是要把蒙納維公司巴西莓果汁把它弄到大陸做直銷的一個行銷系統?)應該是辦活動。」、「(我說目的是否把蒙納維公司的巴西莓果汁的直銷模式用到大陸,所以必須取得這個證照?)是。」(本院卷第161頁背面)、「(103年9月12日這個是否你們大家講好就請陳銀興來處理這樣一個課程讓你們23個取得證照?)是陳銀興他傳訊息給我們說只要在台灣辦課程就可以了,所以我們就幫他找場地,把所有人都找來說只要這三天的課上完就可以了,是這個樣子。」、「(就是陳銀興有透露這個訊息給你們,就是說上這個課全部錄影,以後再向大陸申請就有這個證照,你們就說好,你們23個人就敲定時間9月12日在蒙納維公司這個場地來做這個上課的動作,陳銀興就來上課了,是否如此?)對。」等語(本院卷第162頁背面);且有林文雄所提出如附表一所示養生經營管理師培訓名單(偵緝卷第37至39頁)、被告於103年9月12至15日在上開蒙納維公司處講述有關取得養生經營管理師執照課程之授課照片(他3234卷第25頁)、如附表四所示LINE群組對話中有關會員王郁棠付款經過之內容(他3234卷第23頁)附卷可稽。
㈡證人陳月香於偵查中結證稱:被告透過微信通訊軟體及講課
時,提及參加被告的培訓課,就可以取得執照,還說培訓課是每人4500元人民幣,伊和配偶林文雄在台灣集體收錢拿給被告,交現金給被告等語(104他3234卷第16頁背面);其於本院審理時亦結證稱:「(103年9月12日、13日、14日妳有無參加一個由陳銀興所主講的養生經營管理師的培訓課程?)有。」、「(你們當初為什麼會參加這個課程?)因為我們在大陸市場有產品,然後要辦這個養生排毒的活動,當時陳銀興有跟我們說如果在中國辦這個會上台拿麥克風,最好就是可以來考這個證照,這樣子就會更安全。」、「(所謂更安全是什麼意思?是否算不違法?)對。」、「(所以這個訊息是陳銀興跟你們講的?)是,因為當時剛好中國市場有這個議題,所以他也剛好告訴我們這個訊息。」(本院卷第164頁背面)、「(他當時有無跟你們說費用要多少錢?)有,當時收我們人民幣是收4500元。」、「(當初有無說要考試?)有。」、「(後來有無考試?)就在公司的會場裡面做形式上的考試。」、「(所謂形式上的考試是什麼意思?)就是拍照,然後說要呈上給中國市場這個證照的看,就是有類似辦考證這樣子考試的一個程序。」、「(妳的意思是否說你們其實實際上沒有考試,但是有做個樣子拍個照?)對。」(本院卷第165頁背面)、「(陳銀興是否跟你們講說這樣就可以了?)對。」(本院卷第166頁)、「(後來你們有無拿到證照?)沒有。」、「(為什麼沒有?)我也不知道,因為當時上完課學員也問了陳銀興說大概有兩個月到三個月就可以拿證照,所以大家就等待、期待,後來經過了半年,證照沒有,大家就開始在問,然後陳銀興有幾回都說證照出來了,準備寄發給我們,後來就又沒有,就經過兩次要寄,兩次都吹了,就是都沒了,沒了之後大家就開始更憤怒了,然後到第三次再講的話,陳銀興所發出去的,就沒有人要相信了,那時候大家的情緒就已經都失控了。
」(本院卷第167頁)。
㈢證人黃展鋐於偵查中結證稱:被告在103年9月12至14日上課
時,提及參加培訓兩天(9月13、14日),結束後兩個月就可以拿到執照,且說有養生經營管理師執照,在中國大陸舉辦排毒營比較安全有保障,公安不會取締,並要繳納費用4500元人民幣,伊請配偶匯款給會員張惟喬的母親童馨慧,再轉交給被告等語(他3234卷第15頁背面);證人翁瑪𤫟於偵查中結證稱:103年9月12日晚上被告從香港過來上開蒙納維公司處,被告表示上13、14日兩天的培訓營,3個月後就可以拿到養生經營管理師執照,且在培訓的第一天(13日)被告就說大家都過關了,2、3個月後就可以拿到證照等語(他3234卷第15頁背面);證人范立盈於偵查中證稱:被告口頭告知伊有通過養生經營管理師證照申請,之後可以拿此證照到大陸發展,但伊等到年底都沒有拿到證照,伊將課程費用新臺幣22500元匯到翁瑩鐘帳戶,翁瑩鐘再轉交被告等語(他4395卷第3頁)。
㈣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審判程序供承:於上開時地,向在場
之上開23名蒙納維公司會員表示「上課後2、3個月即取得養生經營管理師執照」,且有收受上開23名蒙納維公司會員所繳交每人人民幣4,500元費用,於上開時地對這些會員上課時,確實未舉辦考試等語(本院卷第77頁背面、第78頁背面、第193頁、第193頁背面);核與證人林文雄、陳月香、黃展鋐、翁瑪𤫟、范立盈所為被告以取得養生經營管理師執照為名並收取費用之過程相符,是被告於上開時地,向在場之上開23名蒙納維公司會員表示「上課後2、3個月即取得養生經營管理師執照」,且有收受上開23名蒙納維公司會員所繳交每人人民幣4,500元費用等情,堪予認定。又上開23名蒙納維公司會員迄今仍未取得養生經營管理師執照等情,亦據證人即會員林文雄、陳月香、黃展鋐、翁瑪𤫟、范立盈為一致之證述,且為被告所承認(本院卷第78頁背面),亦堪認定。
㈤被告雖辯稱:原本在上開時地上課後要舉辦考試,但後面出
一些事,因為會員范立盈之證件不齊,導致之後沒有辦考試云云(本院卷第78頁背面),並以如附表二所示養生經營管理師LINE群組對話紀錄為證,其中liyin(范立盈)固表示「我不補證件了,有些事想要理清」,陳銀興答「因為你一個人造成大家證照延遲發證,你還好意思大聲疾呼?」(他3234卷第29頁)。然被告先前已供承無須考試,只要上課後
2、3個月即取得養生經營管理師執照,業如上述;再經本院詢問「既然不用考試就可以取得養生經營管理師執照,剛才為何又提到原本要考試,後來因為范立盈的證件沒有提出而整個延遲?」,被告答「范立盈寫信去國台辦舉報御賢堂公司賣養生經營管理師執照這件事情,所以御賢堂公司就被大陸相關單位調查,就全部卡住,至於現在狀況如何,我一年沒有去大陸,不知道。」等語(本院卷第77頁背面),足見被告向上開23名蒙納維公司會員表示「上課後2、3個月即取得養生經營管理師執照」乙節,實為施用詐術手段無疑,否則本應循正途考試為是,亦不至於會如被告所述遭中國大陸官方查辦。況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稱:「(要取得大陸養生經營管理師這個證照,只有上課不用考試就可以取得,是誰給你承諾?)御賢堂。」(本院卷第195頁)、「(御賢堂的誰?)謬南,負責人。」、「(你有無辦法提出謬南給你的書面承諾說不用考試會給?)沒有,這個只有口頭承諾。」、「(不用考試只要上課就給證照,謬南有無給你一個書面承諾?)沒有,就只有口頭承諾而已。」、「(你當時來講課告訴這些學員說只要上課就可以取得養生經營管理師的證照,到時候如果像今天這個狀況,辦不出證照,那怎麼辦?誰負責?)因為我也沒有經驗,我也不知道。」、「(那誰負責?)肯定是要謬南負責。」(本院卷第195頁背面)、「(現在他是否能負責?)現在我聯絡不到,這次回去一直聯絡、託朋友找他,找不到人。」、「(你一直講御賢堂的謬南告訴你講課不用考試就可以取得證照,這個你現在是否沒有辦法提出任何有關於他們的書面承諾或什麼一些證明?)沒有,因為當初去,然後回來很匆忙就開始弄這個事情,本來這個課程應該是在大陸考的。」、「(你現在這個事情發生之後,有無跟御賢堂做接洽處理?)有。」、「(他們怎麼答覆你?)因為負責人不在。」等語(本院卷第196頁),被告既無法說明如何兌現或提出證據以落實其所為「上課後2、3個月即取得養生經營管理師執照」之承諾,益徵其對上開23名會員所為前揭說詞,自屬詐欺手段。
㈥被告另辯稱:伊收取上開23名蒙納維公司會員繳交費用後,
匯款交與北京御賢堂負責人「謬南」云云,並提出「謬南」名片(本院卷第43頁)為證。然查:
⑴證人林文雄於本院審理時證稱:大家拿不到證照,被告給的
說法是大陸接頭的人被公安帶走,被收押,且被告沒有說大陸接頭的人叫什麼名字,伊從來沒有聽過壹個叫「謬南」的人等語(本院卷第157頁、第157頁背面),其於本院審理時復證稱:「(檢察官請審判長提示104他字第3234號卷第23頁如附表四所示LINE對話內容。這邊有一些LINE的訊息,還有一些照片,是否你當初提供給檢察官的?)是。」、「(養生經營管理師這個群組是誰創的?)當初上完課之後就創了這個群組,是怎麼創的,我也忘記了。」、「(這個群組是做什麼用的?)就是這一群來培訓的人,大家要集體瞭解訊息,因為大家繳了錢上了課都希望趕快拿到證照,因為想要去中國發展,就創了這個,然後有問題的話,大家都會在這個社團裡面質問,有的上課的人對這個不理解的要質詢。」(本院卷第154頁)、「(可否大概跟我們講解一下,他們即附表四所示LINE對話內容在談什麼事情?)這個就是當初大家都已經等的不耐煩,說本來是預計三個月就可以拿到證照,後來又拿不到,拿不到的話,有的人就想退款,那時候就已經有人要提告了,提告的話,所以他們就在網路上就開始在傳這些訊息,就希望陳老師能出來負責,像王郁棠他說陳銀興,他就是希望他趕快把錢還給他,因為他的錢是從大陸匯給他的,他應該有證據,因為大家都來找我,因為畢竟蒙納維公司我是上線,所以很多人都會針對我,很多訊息我就一直跟陳銀興說你要趕快出來面對這一群人,然後剛好這個蜜薰她人在大陸,然後陳老師就拜 託蜜薰 說代傳這個訊息說他會出面解決,希望大家這件事情不要來針對我跟我太太。」(本院卷第154頁背面);且觀附表二、三、四所示養生經營管理師LINE群組對話紀錄,被告從未提及「謬南」此人;而以被告在如附表二、三、四所示LINE群組對話紀錄中一直遭會員追問金錢流向之情狀,果若被告所述「謬南」為真,被告理應會急於交代金錢去向已落入「謬南」帳戶中為是,被告迄至遭檢方發佈通緝而緝獲後,方於105年2月2日偵查中供出「謬南」,因與常情有違,難以採信。
⑵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稱:「(你全部收到一個人人民幣4500
元的費用之後,你拿了多少錢轉到哪個單位或哪個人,這部分請你說明一下?)3500元乘於23個轉交到御賢堂。」、「(全部是23個?)對。」、「(23個人的3500元,你轉交給誰?)北京御賢堂,在我這次寄來的答辯書附件七養生經營管理師培訓收款名單,這一份我去年12月1日有提過。」、「(是否收款名單?)是,上面有蓋公司的公章。」、「(這23個的3500元,是否全部總款8萬500元的這一份?)是。
」(本院卷第193頁背面)、「(轉哪個銀行?)北京銀行,就在ATM直接轉到帳號。」、「(有無收據?)沒有收據。」、「(為何沒有收據?)那時候也沒有留。」、「(你要想辦法,你要申請,案子已經進行那麼久了,你轉出去的那個?)現在聯絡不到那個負責人。」、「(你把這個錢轉給御賢堂的單據現在是否找得到?)找不到,因為快兩年沒有去大陸了,所以資料通通也不見了。」(本院卷第194頁)、「(你把這個錢交給御賢堂,你有無正式收款的收據或單據?任何單據都可以,有無辦法提出任何證明?)沒有。」(本院卷第194頁背面),固提出列有上開23名蒙納維公司會員名字、標題列為「養生經營管理師培訓收款名單」之單據為證(本院卷第44、45頁)。然觀該份收款名單以電腦打字、蓋印寫有「合同專用章」之圓形章,並無從證明「北京御賢堂」有收取什麼款項,除此之外,被告供稱其「沒有」其他相關匯款至御賢堂之單據可提出,是足見被告辯稱:匯款給北京御賢堂負責人謬南云云,因無相關證據可佐,並無可採。
⑶被告前於偵查中遭檢察官限制出境,有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
察署104年10月26日南檢文於104他3234字第69358號函(他3234卷第59頁)、通知禁止出國管制表(他3234卷第60頁)附卷可稽;被告固於本院審理中請求解除限制出境,以前往中國大陸蒐集證據云云。然查,觀附表二所示LIN群組對話內容,上開23名蒙納維公司會員輪番自103年11月起,不斷向被告詢問養生經營管理師之證照辦理進度,並傳達想退費之意思,及觀附表三所示被告與陳月香間之LINE對話紀錄,陳月香於104年1月、2月、3月、4月間密集且多次傳送訊息請求被告儘速解決養生經營管理師證照問題,而被告於103年12月15日出境、104年2月10日入境,於104年2月26日出境、104年3月31日入境,於104年4月9日出境、105年2月2日入境(於機場被緝獲),有被告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可考;則上開23名蒙納維公司會員既以如附表二、附表三所示群組對話紀錄催促被告儘速處理養生經營管理師證照問題,而被告於此段期間內多次進出中國大陸,甚且自104年4月9日至105年2月2日長達10個月期間均留滯中國大陸,果若被告真屬無辜,其既已有充分之時間可在中國大陸蒐集相關證據,何以被告迄今卻仍無法提出其有匯款至北京御賢堂負責人「謬南」之相關證據,益見被告所辯,純屬卸責之詞,且為避免被告再度留滯國外不歸,本院認其此部分請求,並無理由。
㈦綜上所述,被告所辯,均無可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予認定。
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被告於上
揭時地,同時向上開23名蒙納維公司會員施用詐術,係以一詐欺行為,詐騙上開23名蒙納維公司會員交付財物既遂,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詐欺取財既遂罪處斷。檢察官移送併辦部分(告訴人范立盈部分),與起訴事實相同,本院自得併予審理。至被害人翁瑩鐘部分,與起訴事實有裁判上一罪關係,經檢察官當庭予以補充,本院亦併予審理。爰審酌被告貪圖不法利益,竟利用同為蒙納維公司會員情誼,假借「上課後2、3個月即取得養生經營管理師執照」之名義,致上開23名蒙納維公司會員陷於錯誤而交付費用,犯後猶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實屬可議,惟念及本案僅會員翁瑪𤫟、范立盈提出告訴,被害人黃展鋐於本院審理時表示不予追究(本院卷第188頁),且被告罹患左側缺血性腦梗塞,有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本院卷第29頁)可參,被告身體狀況不佳等一切情狀,酌情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資懲儆。被告犯罪所得共計人民幣103,500元(4500×23=103,500),均未扣案,亦均未依法發還予告訴人、被害人,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之規定,應予宣告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狄建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6年7月24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鍾邦久
法官陳谷鴻法官郭瓊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高培馨中華民國106年7月25日附錄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卷目:⒈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緝字第97號偵查卷
宗(偵緝卷)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他字第2360號偵查卷
宗(他2360卷)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他字第3234號偵查卷
宗(他3234卷)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他字第4395號偵查卷
宗(他4395卷)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951號刑事卷宗(院卷
)附表一林文雄提出之養生經營管理師培訓名單(偵緝卷第37至39頁)┌───┬───┬─────┬─────┬──────┐│編號│中文姓│證件號碼│電話│住址│││名│(詳卷)│(詳卷)│(詳卷)│├───┼───┼─────┼─────┼──────┤│1│林文雄││││├───┼───┼─────┼─────┼──────┤│2│陳月香││││├───┼───┼─────┼─────┼──────┤│3│陳冠仲││││├───┼───┼─────┼─────┼──────┤│4│張惟喬││││├───┼───┼─────┼─────┼──────┤│5│蔡坤穎││││├───┼───┼─────┼─────┼──────┤│6│謝銘鴻││││├───┼───┼─────┼─────┼──────┤│7│童馨慧││││├───┼───┼─────┼─────┼──────┤│8│ 蔡蜜薰 ││││├───┼───┼─────┼─────┼──────┤│9│蘇明嘉││││├───┼───┼─────┼─────┼──────┤│10│吳堉誠││││├───┼───┼─────┼─────┼──────┤│11│王郁棠││││├───┼───┼─────┼─────┼──────┤│12│謝耀杰││││├───┼───┼─────┼─────┼──────┤│13│劉沛辰││││├───┼───┼─────┼─────┼──────┤│14│黃展鋐││││├───┼───┼─────┼─────┼──────┤│15│ 蘇晨皓 ││││├───┼───┼─────┼─────┼──────┤│16│王亞萍││││├───┼───┼─────┼─────┼──────┤│17│余瑩慧││││├───┼───┼─────┼─────┼──────┤│18│ 吳柏謙 ││││├───┼───┼─────┼─────┼──────┤│19│翁瑩鐘││││├───┼───┼─────┼─────┼──────┤│20│蔡宛蓁││││├───┼───┼─────┼─────┼──────┤│21│翁瑪𤫟││││├───┼───┼─────┼─────┼──────┤│22│陳柏丞││││├───┼───┼─────┼─────┼──────┤│23│范立盈││││└───┴───┴─────┴─────┴──────┘附表二:被告以手寫標示各代號所對應會員名字之養生經營管理
師(23)群組網路對話內容(他3234卷第28至38頁,本院卷第60頁背面至69頁)┌─────────────────────────────┐│陳銀興:有關證照事宜先跟各位說對不起因為時間記錯而疏忽了跟││進這件事,以後不會在發生這類事件,所有證照事宜一切按中國政││府政策執行,對於此次事情因為個人錯誤造成大家的不便再次深感││抱歉,待北京公司回復資訊後立即告知││2014/11/15上午11:58││陳銀興:有關養生經營管理師證照事宜:延遲原因1.所有資料本人││18號才從臺灣回大陸19號寄北京21號收到。2.有位范女士臺胞證一││直沒有補齊。3.人社部是以收到完整資料後才考試制作證照而不是││以考試時間計算所以請明白。4.沒有給完整證件資料者無法辦理證││照。││2014/11/15下午12:02││陳銀興:會18號才回是因為等沒補齊證件的人說18號才可以辦好,││這事應該有好幾人個知道││2014/11/15下午2:22││AA我是 浩浩 ,我是MONAVIE(蘇晨皓):收到││2014/11/15下午6:03││ 劉沛沛 *(劉沛辰):明白││2014/11/18下午6:56││林文雄:立盈你好,這段時間我們請 小六 聯繫你,結果妳電話不接││,微信也不回,考證的資料臺胞證也不補,我們如何發證照給妳呢││?中國人民公共和國考證又不是我們家開的,妳無法交齊所有考證││資料是無法拿到證照,也請你不要在網路再亂譜文章,你有任何問││題可以直接找我們,或是打個電話,我們任何人都很樂意面對你啊││,││2014/11/18下午7:07││liyin(范立盈):我之前二個月早已跟他說明,我不補證件了,││有些事想要理清,但我不知 翁瑩鍾 先生是否有傳達此話語││liyin(范立盈):而近日發現二個月的期限已至,有些學員至今││又尚未拿到證書,而反應之後卻是在整整兩個月,難道這段時間,││你們都沒接觸你們所謂的大陸發照機構嗎!?而現在好似以大家都││在等我的證照作為你們所謂的理由來做這樣的回應??││liyin(范立盈):養生經營管理師的維信不是公開發表的嗎!?││可以寫出來阿!而且那時也跟翁先生在電話中說明,他對你們的傳││達方式又如何,這不得而知!││2014/11/18下午7:18││林文雄:但是你到公司官網投訴造成我們困擾,因為不是公司ㄉ事││,考證不是公司ㄉ項目,任何考證都是資料齊全才會受理,陳老師││發幾次麻煩通知,也因為這樣讓拿證時延誤,因為我們是團體考證││不是個人││2014/11/18下午7:52││陳銀興:個人報名考培訓證照的事跟蒙娜維公司半點關係都沒有,││個人沒有認知嗎?自己的事自己不面對不會讓人覺得你不可理喻嗎││?請問有哪一個國家考試沒有個人證件資料可以成立發證的,請把││自己的態度調整,當初不是自己決定要參加培訓考試的有誰強逼你││嗎?││2014/11/18下午8:05││陳銀興:因為你一個人造成大家證照延遲發證,你還好意思大聲疾││呼,為了等你的證件到18號有沒有通知你補,有啊,21號再次請展││宏通知補證件,你是如何回答呀!你個人不補臺胞證是如何回答小││六的要不要公布給大家看呀!自己的錯誤造成大家的延遲你跟大家││道歉了嗎?││2014/11/21下午8:18││蜜薰(蔡蜜薰):請問老師,那我們其他人的證照,會因為這個夥││伴的影響也無法順利拿到嗎?││2014/11/21下午8:50││陳月香:月底就會拿到了││陳月香:陳老師會麻煩 郁堂 帶回來的,請大家放心,證照是一定拿││到的││2014/11/22上午9:00││劉沛沛*(劉沛辰):謝謝 月香姐 ~~││2014/12/1上午10:26││陳月香:夥伴們,證照十二月五號陳銀興老師回台灣會把證照帶回││來,然後寄給我,我四號會回台灣,等老師寄到我家,我在公佈你││們一一的領取證照││AA我是浩浩,我是MONAVIE(蘇晨皓):太棒了││2014/12/6下午2:30││陳銀興:各位朋友跟大家再次的道歉了,因為北京人社部內部整頓││問題工作進行不順暢,最後還欠缺個大鋼印還沒完成證照是做好了││一定沒有問題,但還需要一些時間處理,請耐心等候及理解,如有││任何疑問可以電話說明給有疑問的朋友瞭解││2014/12/7下午8:36││陳月香:現在證照問題,老師很要緊的在等待處理,有問題或質疑││都可以打電話問陳老師0000000000訊問││2015/1/27上午10:26││陳銀興:對不起,因為上面查的厲害,還有幾個學歷不夠的北京的││在補弄學歷,好了就會辦好,給點時間學歷需要關係去辦,因為不││能都辦一個學校只有多跑幾個學校去辦,現在只等手續辦好證照就││會從北京寄過來,麻煩大家等等真的不意思拖延時間了││2015/2/26下午9:28││jasper(張惟喬):陳老師,證照部分很多人在問目前進度,麻煩││統一答覆,謝謝。││ 蔡坤坤 (蔡坤穎):老師我不要證照了,等太久了,我要退款。││2015/2/26下午9:48││Mr.S:我也希望可以退款。││2015/2/26下午10:32││王郁棠:我是建議陳老師,如果到目前您北京方面的關係還是無法││給出發照給我們的正確日期,您應該替我們反應要退款,因為到下││個月就半年了,而且當初您到台南會場一開始就宣佈北京方面聽錯││您的意思,我們23人已經考過了,怎會拖快半年了証照還無法發給││我們,希望陳老師能給我們一個確切的答覆。││jasper(張惟喬):其他人私下跟我說的怎麼不把話說出來呢,別││都我轉達!這是自己權利創群就是討論,提出來!││2015/2/26下午10:48││謝銘鴻:請陳老師給大家一個更明確的答覆,讓大家很明確知道││2015/2/27下午1:05││柏謙(吳柏謙):........││2015/2/27下午1:58││AA我是浩浩,我是MONAVIE(蘇晨皓):陳老師,目前大陸進度從廣││西南寧延伸到昆明及東北,我需要這張證照,請問證照狀況如││陳銀興:昨天剛剛的大陸聯絡到北京朋友回答後給統一回復││2015/2/27下午2:37││劉沛沛*(劉沛辰):好的,謝謝老師││Mr.S:感謝││2015/2/27下午2:45││余瑩慧:3q││謝銘鴻:陳老師請教你候續如何請告知大家謝謝││2015/3/8上午10:59││陳月香:中央應該也問了,什麼情況,或什麼時間證照可以發給我││們大家,請回應狀況││2015/3/8下午3:39││王郁棠:陳老師,因為我現在很缺錢,能否給我個期限,如果期限││前還是無法給我証照,那就退4500元人民幣給我,因為其他沒提出││反應的夥伴都是不缺錢能夠繼續等的,請陳老師給我個日期優先處││理我的,謝謝││2015/3/8下午3:40││蔡坤坤(蔡坤穎):陳老師我也要退錢,感恩││2015/3/8下午4:10││jasper(張惟喬):陳老師麻煩盡快回覆還等不到答覆大家都想退││款。││2015/3/8下午5:17││陳冠仲Davis(陳冠仲):我想知道回覆││余瑩慧: 咪兔 ~謝謝││2015/3/8下午5:19││ 桃花 (吳堉誠):我也要退錢當初這筆錢也是去借來的││*Apple女王*(王亞萍):謝謝陳老師││2015/3/9上午9:40││謝銘鴻:陳銀興老師請你給大家一個明確的答案,大家的錢都是辛││苦錢,請你給正確的答案謝謝你││2015/3/9上午9:44││jasper(張惟喬):陳老師今天能給答覆嗎?麻煩盡快確認謝謝。││2015/3/9上午10:27││AA我是浩浩,我是MONAVIE(蘇晨皓):說些什麼吧!││2015/3/9上午10:53││陳銀興:第一這個錢不是進我口袋第二大家都是成年人思維應該都││是成熟的第三北京今天才開始上班今天會聯絡第四我的責任是聯絡││北京但是不是我有辦法給明確的答覆││2015/3/9下午12:20││王郁棠:陳老師您的四點答覆還是沒符合我們的期待第一我的報名││費用是在大陸匯進您的平安銀行戶頭,其他夥伴是在台灣把錢交給││月香姐然後交給您,您說錢不是進您的口袋這句話要表達的意思是││什麼?第二成年人成熟的思維遇到這情況應該都是想知道確切哪一││天能拿到自己花錢要得到的東西,拿不到要的東西那哪一天能拿回││自己的錢第三北京政府今年年假是大年初一休到大年初七,您上一││次在群組回覆要聯絡北京朋友那天是大年初九第四這件事的起因是││您找林老師夫婦回台南招募夥伴來報考您所謂您承接北京御賢堂考││試發証的項目,而且您是以華南地區負責人自居,現在您說您只是││負責聯絡,這樣的說法我想沒有一個夥伴能接受││2015/3/9下午12:56││jasper(張惟喬): 雄哥 月香姐這證照事情麻煩費點心思,盡快處││理圓滿,延伸至現在大家彼此只是在消磨時間,一個盡責滿意的解││答是大家都在等的,謝謝。││柏謙(吳柏謙):荒唐.....││2015/3/10下午2:16││陳月香:我這兩天有跟陳老師連絡上,他對大家說聲,證照會處理││好給大家││2015/3/10下午6:53││jasper(張惟喬):等待的時間幾個月過去了,會處理好是這星期││?還是下個月?還是在半年?確切時間是大家重視的,能處理出來證││照給大家一個滿意的答覆不是只有嘴上說,時間拖這麼久大家其實││已經沒耐心了。如果不能處理處理不出來,直接協助退費會好點~││2015/3/18下午7:18││jasper(張惟喬):陳老師證照部分詢問北京的進度麻煩給個答覆││謝謝。││2015/3/18下午7:23││jasper(張惟喬): 瑪麗 有什麼問題請在這提出來私下問一些相關││事宜沒有比這問還清楚。││蔡坤坤(蔡坤穎):2/27到現在都4/1號了!等回覆等了一個月,││老師你還不說個什麼嗎?協助退費很難嗎?一點都不負責任││2015/4/2下午8:22││陳月香:我明天回台灣,在找你們一起出來聚聚講證照的事吧││2015/4/2下午8:29││陳月香:陳銀興老師,證照的事真的搞到大家火了,也沒辦法量解││你的理由,事情真的不是這樣處理的,很不應該,他們都是我的好││朋友,你讓我做人難做了,我們信任你,你不應該這樣的││2015/4/3下午5:46││陳月香:明天晚上七點大家見面,在咖啡色││陳月香:我現在在上海飛機延誤四個鐘頭了還沒飛,剛好連接有網││路了,現在跟大家說這個時間,明天晚上七點││2015/4/4下午7:11││陳月香:在停車了,馬上到││童馨慧Alisa(童馨慧):我在路上││2015/4/4下午7:30││陳月香:我在咖啡色,怎麼沒人要一起來這聊聊││童馨慧Alisa(童馨慧):我在路上││2015/4/9下午10:44││jasper(張惟喬):提告程序已經在走了5/5日偵查庭。││AA我是浩浩,我是MONAVIE(蘇晨皓):現在什麼情況││2015/4/9下午10:55││陳月香:知道了,今天有跟小六連絡上││陳月香:陳銀興老師請你有空回應一下││2015/4/9下午11:01││陳月香:小六在營中,家人收到法院告訴,所以大哥跟家人講這事││情況了,家人清楚,我們等小六放假見面││2015/4/10下午6:26││Mr.S:事情到這樣還不處理我還要去背這個鍋我人在當兵還必須請││假去開庭我沒拿任何一毛錢沒賺任何一塊錢自己也花跟大家一樣的││錢去考試我也是受害者現在我被告上線們要如何處理!!!!陳銀興老││師什麼時候才要處理!││2015/4/10下午6:38││陳月香:晚上有空的可以來的人八點來咖啡色,大家來談談這件事││Mr.S:集合這些有什麼意義?││陳月香:星期日下午我跟大哥去找小六││2015/4/10下午6:40││陳月香:希望晚上能見面的,還是出來互動,討論這事││2015/4/10下午6:52││Mr.S:要提告對象請提告對的人。錢都是集體給月香姐轉交給陳銀││興老師。││2015/4/11下午12:15││王郁棠:陳老師,我打你的大陸手機語音不是講不方便接聽就是在││通話中,想必你已把我的手機號碼設入黑名單了。現在 小六和 ,月││香姐在台灣即將接受司法調查,你是不是打算為了九萬多塊定居大││陸,請你主動跟我連擊,否則我會在大陸循司法途徑向你提告││週日下午12:35││陳月香:陳老師你做事太不付責任,敢做要敢當,證照的事情搞到││我們要被告,你放著不出聲,讓我們找不到你,做事太讓我們心寒││了,這是朋友嗎?證照給不出來就賠還大家的款項,希望你接電話││處理││週日下午7:49││ 豬豬 (蔡宛蓁):陳銀興老師剛開始大家是很信任你的你也信誓旦││旦的說證照可以拿到到現在卻一再拖延連款項也沒下落。大家找你││只是想趕快解決事情得到答案而不是這樣虎頭蛇尾。事情到現在怎││麼了應該給我們一個交代所有得人都在找你聯繫你。不是躲起來就││可以解決事情的。錢你拿了證照也沒消息難道這一開始就是一個騙││局?什麼御賢堂都是假的?連官方網站都沒有跟我們說還在假設。││陳銀興老師大家都在等你解釋請你不要再躲了。22500對你來說可││能塞牙縫而已但對別人來說或許是要存很久的血汗錢。希望你的良││心不是被狗吞了。││昨天下午5:40││柏謙(吳柏謙):請問什麼時候能退費?││柏謙(吳柏謙):請問現在誰要出來面對問題││柏謙(吳柏謙):真的真的沒耐心了││昨天下午7:15││陳月香:明天大家來咖啡色晚上八點,見面││昨天下午8:48││豬豬(蔡宛蓁):去咖啡色其實已經沒意義。月香姐你那邊有什麼││事情要宣佈嗎?現在最重要的應該是吧陳銀興老師找出來我覺得會││比去咖啡色好因為去了也是於事無補。││豬豬(蔡宛蓁):陳老師我不知道你要當縮頭烏龜到什麼時候。別││人替你背黑鍋很好玩嗎?這就是所謂老師的風範?有甚麼事情講清││楚不是很好。躲起來對你有什麼好處。還是看我們在這邊跟無頭蒼││蠅一樣你覺得很好玩?││昨天下午9:06││陳月香:我跟大哥去警察局談完,結果如何要跟妳們會合談後續││豬豬(蔡宛蓁):這裡不能說嗎?很多人可能沒辦法到這裡說大家││都能看到也比較好││陳月香:今天警察局沒人接,也拖延大哥要去大陸行程票退了,所││以明天約警察局,我們提前去警察局談││陳月香:也拖延要去支援晨皓的行程,沒辦法去南寧協助晨皓││昨天下午9:16││陳月香:刑事警察局寄單提告,我們,所以我們要先去談清楚│└─────────────────────────────┘附表三:陳銀興與陳月香網路對話內容(他3234卷第39至45頁)┌─────────────────────────────┐│2015/1/2下午7:15││陳月香:證照的事要麻煩你一月份能弄出來就弄好它││2015/1/2下午7:27││陳月香:這事很重要,信任信用問題││2015/1/2下午9:25││陳銀興:月中收到就會快遞回臺灣給你││2015/1/2下午9:58││陳月香:嗯!謝謝你││2015/1/14下午4:47││陳月香:證照如何了││2015/1/15上午9:56││陳銀興:有幾個學歷問題還沒處理好他們還在想辦法處理,因為堆││積如山的資料,證照開始分批處理現在等齊了就寄過來││2015/1/15上午10:11││陳月香:看來要在等一段時間,你能發給群組,讓他們知道嗎,每││次的狀況都讓我心生害怕││2015/1/15上午10:15││陳月香:文雄說不要發││陳月香:免得困擾又出來││2015/1/27下午8:07││陳月香:夥伴要麻煩你發證照的訊息到群組給他們知道一下││陳月香:麻煩你了,大家真的一等在等,希望你能發給群組知道過││年前能出來││陳月香:所以麻煩你││2015/1/27下午8:25││陳銀興:好的││2015/1/29下午1:36││陳月香:證照的事,你能快點在過年前出來,趕緊把這事了結,拜││託你無論如何,在等下去會讓他們一群人沒辦法體量││2015/1/30下午6:59││陳月香:惟喬那群人有考證的都想退了,聲音是不諒解,失望透了││2015/1/30下午8:06││陳銀興:大家都是成年人沒人想遇到這事,是找方法解決不是抱怨││的,中國政府的部門不是我開的,我也努力的在溝通協調,我在這││中間賺多少你不是不知道,所有的責任也沒有推謝,不要這種語言││很傷感情的││2015/1/30下午8:10││陳月香:是他們都來抱怨我了,都問我能不能退,我跟他們說這是││國家考證不是生意買賣,沒有辦法說在這等待過程能退這個字眼的││陳月香:因為好事變壞事,拖延時間證照事情,讓他們不舒服││陳月香:我只知道你跟我說的證照能出來就好,我不會想多的,但││我這樣想,她們一群人不會這樣想呀!││陳月香:我也是把她們對這事情的態度讓你知道││陳月香:我也只希望能盡快出來,事情就解決了!││2015/2/8下午5:48││陳月香:都要十號了,證照是否能下來││2015/3/5上午7:53││陳月香:證照的事,怎麼了││2015/3/6下午4:23││陳月香:你在台灣嗎││2015/3/9下午8:23││陳月香:今天有問到消息嗎││陳銀興:聯絡了現在還沒回答我││2015/3/9下午8:29││陳月香:那就明天在連絡,你也辛苦了,││陳銀興:我晚一點還會聯絡││2015/3/10下午1:24││陳月香:昨天晚上有連絡上嗎││陳銀興:還是沒有││陳月香:沒有消息,他們北京現在是什麼狀況││陳月香:這樣你是不是要跑北京一躺找他們,││陳銀興:我現在身體根本頂不住下雪的天氣││陳銀興:我還會一直聯絡到對方為止││2015/3/10下午1:33││陳月香:我發一下訊息到群組好了,你就盡快就盡快連絡北京朋友││,││陳銀興:好的││2015/3/10下午10:09││陳月香:群組發出的訊息,是沒耐性,也不想要,所以只能趕緊要││御賢堂能處理發證,把這事了了,問題遇到了,也是要處理完善,││他們情緒,你這裡是不能有情緒的,所以你要費心連絡上層把事圓││滿││陳銀興:我也想快速處理這事,都是目前還沒給明確的答覆,還在││一直要求北京給發證照正確的時間││2015/3/10下午10:32││陳月香:大概他們中央御賢堂,不知時間已經過那麼久,所以你要││提醒協助盡快││2015/3/11下午4:17││陳月香:找到人,就可以知道證照時間幾號寄出嗎││2015/3/11下午4:43││陳銀興:在醫院打針晚一點聯絡││陳月香:如何呢,身體不舒服嗎││2015/3/12上午9:03││陳銀興:天氣冷重感冒昨天打完針吃藥就睡覺了,今天在聯絡北京││2015/3/12下午1:56││陳月香:北京如果連絡都不回,是會出事的,││2015/3/14下午1:50││陳月香:這兩天連絡的如何,都沒回應嗎││陳月香:這種情形是他們不理會,你││2015/3/14下午2:08││陳銀興:北京已經聯絡到朋友他們也在找人社部負責的人在處理中││現在還不知道進度如何││2015/3/14下午2:12││陳月香:希望這次連絡上,能把證照發出來││陳銀興:我會持續跟進度到處理完成││陳月香:沒有跟進進度,他們又會放著不管的││陳月香:嗯!││2015/3/16上午11:37││陳月香:這兩天夥伴一直在追問我證照的事了,一星期又過一星期││的,你說怎麼辦││2015/3/15下午5:02││陳銀興:現在人社部對發出的證照很嚴格,內部問題一直沒有結果││所以蓋章的就小心翼翼怕被抓包,時間上他們也不敢確定,但是可││以弄出來只是得見縫插針的辦││2015/3/16下午8:39││陳月香:那他們有給你時間答覆嗎?││陳銀興:他們現在沒有辦法給時間││陳月香:總不能一直隔著,沒著落呀!說真的,這事真的太久了,││陳銀興:是拖太久了,我會一直跟進││陳月香:所以你能拜託他們時間就趕緊蓋章讓你好處理圓滿好了事││,就拜託拜託朋友了,不能老是檔在這裡沒著落││陳銀興:現在沒人敢趕緊蓋章呀!盯著看的人太多││2015/3/16下午8:45││陳月香:這事是很久了,一開始都沒大問題,現在隔到時間都出問││題││陳銀興:知道,現在急也沒辦法││陳月香:這事,一直這樣你不覺得很煩嗎││陳銀興:很煩呀!我也每天找北京呀!但是他們是政府我又不能拿││槍逼他們││2015/3/16下午8:56││陳月香:好事搞到變壞事了,朋友都不是朋友,變得沒情沒份,他││們是完全不體量這事了,我真的挺煩這事的,我希望你能珍惜我們││大家的友誼││陳月香:這事這樣說真的我很煩,對朋友沒辦法交代││陳銀興:我也是夾在中間兩邊不是人││陳月香:我只能煩你,讓你盡力處理了││陳月香:你處理沒好,這事就真的被笑一輩子││陳銀興:我會處理到好儘快脫離這問題││陳月香:嗯!你加油││2015/3/18下午9:39││陳月香:你看到群組了吧!他們很抓狂了,你群組也發一下訊息給││他們吧!││陳月香:我覺得這事處理到這樣沒著落的,是覺得太沒責任了││陳月香:事情不應該這樣的││陳月香:讓所以人乾等,一直等,││2015/3/20上午9:49││陳月香:我們找你,你打電話來││2015/3/27下午10:30││陳月香:最近幾天有進展嗎││陳月香:證照││陳銀興:整個幾萬件堆積如山的要蓋章只有排隊處理對待領導批准││才可以出證照││陳月香:沒辦法抽在上面,批准蓋章嗎?││陳月香:一下子有要四月份了││2015/3/27下午10:44││陳銀興:這個現在沒有人敢去冒險││陳月香:那就一直卡在這問題點,一點進展也沒有││陳銀興:是政府部門的官員怕出問題││陳月香:為什麼別人可以拿到呢?永成公司││陳銀興:不知道啊!我也不是政府單位的如何知道是拿到什麼呢?││陳銀興:不是我不發呀!我每天早上晚上的催北京的都不願意接我││電話了││陳月香:這件事,夥伴覺得你很不付責任的責怪我││陳月香:一開始沒處理好,現在這麼久了,政府中央官員跟本不會││在理會你這事情││陳銀興:我也不願意呀!搞得我裡外不是人,我也一團火找誰說呀││陳月香:所以即使幾個月過,還是一樣的,所以跟本給不了證照││陳銀興:反正我不會不去處理這事肯定會給你們處理好││陳月香:以後不靠譜的事情還是不要碰││陳月香:壞了自己的名聲,也得不到同情││陳銀興:解釋也沒用的儘快把事處理完最重要││2015/3/27下午11:02││陳月香:我為這事,說真的還是頭次對夥伴感到歉意,讓我很難受││陳月香: 馬文彬 沒當總經理辭職了,我在想推薦你進公司協助當教││育顧問││2015/3/31上午10:30││陳月香:我今天接到一通高雄警察局電腦說什麼有人投訴詐騙案件││,要我回台灣連絡││陳月香:文雄說應該是 展鴻 跟瑪麗他們去告訴的││陳月香:所以你真的把事情鬧大了││陳月香:如果證照四月份還沒辦法出來,我看準備錢把所有人的費││用都退了,因為你沒辦法跟中央那裡溝通,時間沒著落,沒有人願││意一直等待一個沒確定的消息,台灣的夥伴是搞定這件事了││2015/3/31上午10:49││陳月香:你連幾張證照都弄不下來,你說他們會怎麼想││2015/4/3下午5:53││陳月香:我明天跟夥伴見面,我會跟他們說四月份時間你證照沒下││來,就把所有的人繳的費用都退了,錢的部份你五月份要準備好退││款││2015/4/3下午6:11││陳月香:希望你今天有看到訊息跟我回應一下││陳月香:不管多晚││2015/4/4下午4:35││你有回台灣掃墓嗎││2015/4/4下午5:31││陳月香:打電話沒接,真的是朋友不該這樣的││2015/4/9下午6:46││陳月香:小六被台北的那位女生 麗穎 提告,法院寄單家人收到,這││事你如何處理││陳月香:小六打電話來詳說狀況│└─────────────────────────────┘附表四:被告以手寫標示各代號所對應會員名字之養生經營管理
師(23)群組網路對話內容(他3234卷第23頁、本院卷第60頁)┌─────────────────────────────┐│2015/7/16上午1:54││蜜薰(蔡蜜薰):**代傳訊息:陳銀興老師傳來的訊息:「有關證││照的事我朋友因為被關起來,他太太去探望他並傳話說他年底出來││會把錢還給大家,請你幫忙告知大家,這事我會完全面對,不用透││ 過月香 她們』││2015/7/16上午8:38││liyin(范立盈):還真扯││2015/7/16上午10:11││王郁棠:什麼朋友不朋友的,陳銀興是替誰工作關我什麼屁事,反││正我的資料是他收去的,我的報名費4500元人民幣是匯進他深圳平││安銀行的帳戶,如果他信的過他朋友,他就應該先把錢還給我們,││他對我們負責,他朋友對他負責,這才是負責任的處理態度。││2015/7/16上午10:37││王郁棠:蜜薰妳還替陳銀興發這訊息,這訊息七月初我就看過了,││他傳給馨慧姐要幫他發,馨慧姐叫他自己出來面對大家把事情解決││,他寧可讓十萬元人民幣壞了自己的名聲,叫他別在大陸招搖撞騙││了,就算他講的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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