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重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重附民字第1號原告 蒲義雄 被告 莊仕賢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訴字第1124號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2月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黃琴媛
法官孫淑玉法官吳彥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儷瓊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