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原交附民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原交附民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原交附民字第6號原告 劉世中 被告 陳金海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交訴字第8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何燕蓉
法官時瑋辰法官梁世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佩瑜中華民國11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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