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30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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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30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二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七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五0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陳清怡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周育義~F0~T48┌──────────────────────────────────────────────────┐│股票附表: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五00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銘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二││壹│壹仟││├─┼───────────────┼──────────────┼────┼───┼────┼───┤│2│銘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四││壹│壹仟││├─┼───────────────┼──────────────┼────┼───┼────┼───┤│3│銘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六││壹│壹仟││├─┼───────────────┼──────────────┼────┼───┼────┼───┤│4│銘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八││壹│壹仟││├─┼───────────────┼──────────────┼────┼───┼────┼───┤│5│銘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0││壹│壹仟││├─┼───────────────┼──────────────┼────┼───┼────┼───┤│6│銘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八││壹│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