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侵附民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侵附民字第12號原告0000甲000000(真實姓名年籍詳卷)被告0000甲000000A(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上列被告因強制猥褻案件(106年度侵訴字第26號),經原告對其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1月7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黃玉齡
法官梁晉嘉法官黃麗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7日
書記官卓千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