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續收字第2號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續收字第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續予收容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4年度續收字第2號聲請人內政部移民署代表人 莫天虎 (署長)訴訟代理人 邱惠祝 相對人即受收容人NGUYENVANSY(男性)上列聲請人因聲請續予收容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NGUYENVANSY續予收容。
理由
一、按「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經入出國及移民署收容之外國人,其於修正施行時收容期間未逾十五日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告知其得依第三十八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提出收容異議,十五日期間屆滿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應於期間屆滿前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續予收容。」、「前項受收容人之收容期間,於修正施行時已逾十五日至六十日或逾六十日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如認有續予收容或延長收容之必要,應附具理由,於修正施行當日,向法院聲請續予收容或延長收容。」、「前二項受收容人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後收容之期間合併計算,最長不得逾一百日。」,為民國104年2月4日總統公布,同年2月4日行政院令施行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之5第4、5、6項所明定。本件受收容人自受收容日
103年12月29日時起至今,為逾15日以上尚未滿60日,有暫時收容處分書、行政院令104年2月4日院臺法字第000000000
0號令在卷可稽,是聲請人聲請續予收容,揆諸上開規定,程序上自屬合法;又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於104年1月2日改制為內政部移民署,有行政院103年12月23日院授發社字第0000000000號令102年8月21日修正公布「內政部移民署組織法」,定自104年1月2日施行;同院再於103年12月26日院臺規字第0000000000號公告:「為配合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該新機關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日起變更為該新機關,特此公告。」,及內政部103年12月29日台內法字第0000000000號令公告「內政部移民署組織法,自104年1月2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內政部移民署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二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內政部移民署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此有各該函令在卷可稽,均合先敘明。
二、本件聲請意旨:越南國籍人NGUYENVANSY,受有強制驅逐出國處分,因有事實足認有逃逸之虞,於103年12月29日經聲請人(改制前之入出國及移民署)暫予收容,且有逃逸之事實,而受收容人並無不得收容之法定事由,亦無法為收容之替代處分之情,並提出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書、暫時收容處分書、外人居留資料查詢明細內容、查處違法外國人紀錄表、臺北收容所收容特殊人士案件報告、訊問筆錄、新北市專勤大隊調查筆錄、切結書等文件為證。
三、按外國人受強制出國處分,於具有收容事由之一,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者,得予收容。是以為保全儘速強制出國處分之執行,如因無相關旅行證件,不能依規定執行;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國之虞;受外國政府通緝等情形之一者,且無為其他收容替代處分可能,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者,自得予收容(見同法第38條、38條之1規定)。是行政法院審理續予收容之聲請事件,應審查是否具備收容事由、有無得不予收容之情形及收容之必要性(含有無為其他收容替代處分可能)等,以確保強制驅逐出國處分之執行。
四、經查,本件經本院訊問後,認定受收容人目前受有強制驅逐出國之處分,且其經聲請人暫予收容後,現已逾15日以上尚未滿60日,受收容人前於103年12月9日經暫予收容後,於人同月28日凌晨脫逃出去,有事實足認有逃逸之虞,此有上開強制驅逐受收容人之出國處分書、暫時收容處分書、外人居留資料查詢明細內容、查處違法外國人紀錄表、臺北收容所收容特殊人士案件報告、訊問筆錄、新北市專勤大隊調查筆錄之文書在卷可稽,並為受收容人自承各該文書為其親自簽署屬實無訛(見本院卷104年2月5日訊問筆錄);又受收容人依法並無得不予收容之法定事由存在,且受收容人復無得為有效可行之收容替代處分可能,有受收容之切結書一件在卷可考。準此,受收容人之收容原因迄今仍繼續存在,尚未消滅,則受收容人核有續予收容之必要。是本件聲請為有理由,受收容人應准續予收容。
五、據上論結,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4第2項後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2月5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李行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林怡君中華民國104年2月5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