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聲字第28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聲字第28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280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家輝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2年度執聲字第18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及同條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於附表所示日期,犯如附表所示16罪,先後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而附表所示各罪,其犯罪時間均在附表編號1所示裁判確定日前,本院並為各該犯罪事實之最後事實審法院,有上開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是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經徵詢受刑人意見,考量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悉為罪質相同之詐欺罪,所侵害為個人財產法益,尚非具不可替代性、不可回復性,且依各該判決之認定,受刑人係在民國107年9月至11月間參與同一詐欺集團,擔任「車手」工作,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其涉案情節、犯罪分工均類似,犯罪時間密接,責任非難重複程度較高,復衡酌上揭犯罪反映出受刑人之人格特性、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實現刑罰經濟的功能及部分罪刑先前已定之執行刑等因素,就其所犯附表所示16罪為整體非難評價,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惠立
法官廖怡貞法官戴嘉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高建華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2罪)有期徒刑1年1月(1罪)有期徒刑1年(1罪)有期徒刑1年1月(4罪)有期徒刑1年2月(2罪)犯罪日期107年中旬至107年09月19日000年00月間至107年11月06日000年00月間至107年11月07日000年00月間至107年11月08日000年00月間至107年11月08日107年09月12日至107年09月27日107年09月25日至107年10月02日107年10月01日至107年10月07日107年10月04日至107年10月10日107年10月08日至107年11月04日107年09月21日至107年10月23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新竹地檢108度偵字第1098號等南投地檢108年度偵字第536號新竹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064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本院南投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622號108年度審訴字第75號108年度訴字第491號判決日期108年07月23日108年07月22日108年08月26日確定判決法院本院南投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622號108年度審訴字第75號108年度訴字第491號確定日期108年08月16日108年08月27日108年09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一)經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經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3月備註(二)編號1-7曾經南投地院110年度聲字第687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年(經臺中高分院111年度抗字第225號駁回抗告確定)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7年9月底至107年10月27日107年10月09日至107年10月13日000年0月間至107年11月02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新竹地檢108年度偵字第8401號等新竹地檢108年度偵字第8931號嘉義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33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768號108年度訴字第991號108年度原訴字第5號判決日期108年11月27日108年12月16日109年01月10日確定判決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768號108年度訴字第991號108年度原訴字第5號確定日期108年12月24日109年01月03日109年02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一)備註(二)編號1-7曾經南投地院110年度聲字第687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年(經臺中高分院111年度抗字第225號駁回抗告確定)編號78(以下空白)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7年中旬至107年11月08日107年09月08日至107年09月20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南投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924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0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南投地院本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76號111年度上訴字第2611號判決日期109年03月06日112年04月26日確定判決法院南投地院本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76號111年度上訴字第2611號確定日期109年04月08日112年06月0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備註(一)備註(二)編號1-7曾經南投地院110年度聲字第687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年(經臺中高分院111年度抗字第225號駁回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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