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03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60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6037號原告 陳怡彣 訴訟代理人 楊筑鈞 律師被告張○○
曾國志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郁婷 律師複代理人 曹家銘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乃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11月17日
書記官詹雅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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