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59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5948號原告 林增壽 被告萬寶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耿芬
劉金郁 上一人之訴訟代理人 林淑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一十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九時二十六分,在本院第台北簡易庭第6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雯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7日
書記官周儀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