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98年度南簡調字第86號民事其他文書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南簡調字第8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98年1月20日下午4時13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楊清安
  書記官 高惠美
  調解委員 陳瑞鈴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當庭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拾伍萬伍仟元,經聲請人
  點收無訛,不另給據。
二、聲請人願當庭撤回刑事傷害罪之告訴(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
  十七度易字第二一五三號)。
三、聲請人不再向相對人請求其他民事損害賠償。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於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書記官 高惠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高惠美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