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265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26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22653號債權人泰得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佳銘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全邦鋼鐵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查債務人全邦鋼鐵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運青 ,業於107年9月30日死亡,請補正全邦鋼鐵有限公司最新法定代理人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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