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7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3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7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胡誌選任辯護人張清雄律師
郭小如律師 陳宥廷 律師被告 郭毓城 選任辯護人 葛光輝 律師
馬思評 律師被告 王佳中 選任辯護人 邱基峻 律師
李衣婷 律師上列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陳芸珮
法官黃三友
法官林育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書記官林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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