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交附民字第3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336號原告 劉宗翰 被告 陳厚琮 上列被告因109年度交訴字第129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黃柏霖
法官林敬超法官錢毓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
書記官郭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