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催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催字第36號聲請人 温玟涵 即 温宏耀 之繼承人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遺產(股票)是否已分割?如已分割,請提出遺產分割協議書(蓋印鑑章),如未分割,請具狀補列全體繼承人為聲請人(並補正全體簽章)。
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映彤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