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56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15665號異議人 蔡又薺 上列異議人即債務人與債權人凱焰企業社間支付命令事件,異議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經異議人簽名或蓋章之異議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1年1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56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15665號異議人 蔡又薺 上列異議人即債務人與債權人凱焰企業社間支付命令事件,異議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經異議人簽名或蓋章之異議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1年1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