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0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撤銷買賣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032號原告嘉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訴訟代理人 黃建程
史文孝 周明嘉 被告 賴科廷 訴訟代理人 洪婕慈 律師
陳世煌 律師被告 賴坤銘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嘉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買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10月12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廖國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
書記官廖春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