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訴字第30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訴字第30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恐嚇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訴字第3081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俊誌 上列上訴人因恐嚇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4年11月13日第一審判決(103年度訴字第614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之104年12月29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趙文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胡明怡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