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9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990號原告 邱貴士 訴訟代理人 魏順華 律師被告 邱柏沼
邱碧堅 邱若慧 彭滿 邱偉倫 邱鈺庭 馬志明 黃梓修 黃梓■^ 黃筱淇 馬振綸 黃天佑 被告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詩文 律師
吳俊銘 律師 林羿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8月1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明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11日
書記官劉亭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