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6年度嘉小移調字第130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小移調字第130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上午12時整,在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第一法庭進行調
解,出席職員如下: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答辯同前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聲請人
  請求退還裁判費。
法官
  依法退還裁費。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當場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萬柒仟元。(相對人當場
  交付現款壹萬柒仟元,由聲請人點收無訛,聲請人當場將系
  爭支票,交還相對人)。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件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朝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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