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2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重訴字第2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重訴字第287號原告 蘇祐徵 訴訟代理人 楊斯惟 律師被告 李岳叡 訴訟代理人 孫志鴻 律師複代理人 邱麗妃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5月3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幸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1日
書記官吳和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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