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7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749號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7年2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蘇雅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2月29日
書記官劉昀匊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7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749號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7年2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蘇雅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2月29日
書記官劉昀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