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6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65號聲請人 楊勝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5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6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6月2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秋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2年6月24日
書記官蔡萱穎┌───────────────────────────────────────────────────────┐│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號│││││││├─┼─────────┼─────────┼───────────┼─────────┼────────┼──┤│00│惠盛國際實業有限公│京城銀行西螺分行│101年12月31日│42,029元│0000000│││1│司法定代理人:黃││││││││錫群││││││├─┼─────────┼─────────┼───────────┼─────────┼────────┼──┤│00│世鴻藥業有限公司│第一銀行斗六分行│101年12月10日│14,094元│0000000│││2│法定代理人: 王兆庚 ││││││├─┼─────────┼─────────┼───────────┼─────────┼────────┼──┤│00│勤發食品工業有限公│華南銀行虎尾分行│101年11月30日│9,707元│0000000│││3│司法定代理人:吳││││││││崑竹││││││├─┼─────────┼─────────┼───────────┼─────────┼────────┼──┤│00│ 許麗華 │雲林縣雲林區農會│101年12月30日│22,500元│FA2183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