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8年交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致死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交訴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
刑事第一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8年交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致死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交訴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
刑事第一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