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附民字第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附民字第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9年度附民字第88號原告 蘇薏如 被告 楊金梅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14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黃桂興
法官雷淑雯法官林晏如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盈茹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