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762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76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7629號債權人 賴秀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 王泉鑫 即順發工程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ꆼ債務人為何?究為個人或順發工程行?如為順
發工程行,應提出請求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ꆼ債務人王泉鑫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ꆼ順發工程行之最新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書記官呂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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