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 竹東 小字第56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邱玉鳳
被 告 溫紅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月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九年六月八日下午二時四
十分,在本院竹東簡易庭民事簡易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9年4月20日
竹東簡易庭法官林惠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20日
書記官謝國聖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 竹東 小字第56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邱玉鳳
被 告 溫紅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月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九年六月八日下午二時四
十分,在本院竹東簡易庭民事簡易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9年4月20日
竹東簡易庭法官林惠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20日
書記官謝國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