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度補字第44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補字第4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補字第443號原告甲○○被告坤欣建設有限公司
號1樓法定代理人乙○○
巷28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7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7,6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9月15日
民事庭法官宋國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曉君中華民國98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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