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57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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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57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訴字第1575號原告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民國97年10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如附表一所示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捌仟捌佰壹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貳拾陸萬陸仟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乙○○於民國93年6月23日向伊借款,約定借款金額、期間、利息及違約金計算方式均如附表二所示。詎被告僅繳納本息至附表二所載最後繳款日,即未按期繳納本息,依約其債務視為全部到期,尚餘如附表一所示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未予清償。爰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求為判決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而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另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474條第1項、487條前段、第
233條第1項、第250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
五、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信用借款契約書、放款明細資料查詢單等件為證,而被告就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則原告主張之前開事實,堪信為真實。本件被告因未依約清償借款本息,依其與原告間之約定,全部債務視為到期,尚餘如附表一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未予清償,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欠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六、原告陳明原供擔保,請求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予以准許。
七、又本件原告全部勝訴,訴訟費用即裁判費8,810元,應由被告負擔。
八、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390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0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書慧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7年10月28日
書記官莊豐源┌──────────────────────────────────────────────────┐│附表一:97年度訴字第1575號,合計795,489元│├──┬──────┬─────┬──────┬────────┬──────────────┬───┤│編號│應給付金額│利息起算日│利率│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備考│├──┼──────┼─────┼──────┼────────┼──────────────┼───┤│001│795,489元│96.11.30│年息12%│96.12.31│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左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左開利率20%。││└──┴──────┴─────┴──────┴────────┴──────────────┴───┘┌──────────────────────────────────────────────────┐│附表二:97年度訴字第1575號之借款明細│├──┬──────┬─────┬─────┬─────┬───────┬────────┬─────┤│編號│借款人│連帶保證人│借款金額│借款期間│約定利息│約定違約金│最後繳息日│├──┼──────┼─────┼─────┼─────┼───────┼────────┼─────┤│001│乙○○││1,200,000│93.06.25~│前參期按年利率│逾期在6個月以內│96.11.29│││││元│98.06.25自│3%固定計算,第│者,按左列利率10│││││││實際撥款日│肆期起改按年利│%,逾期超過6個│││││││起,依年金│率12%固定計算│月者,按左列利率│││││││法,按月攤││20%計算。│││││││還本息。如│││││││││一期不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全│││││││││部債務視為│││││││││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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