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450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4505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周秋芳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4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郭勁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俊宏

中華民國114年2月24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