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上字第1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返還委託款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上字第147號上訴人 黃進發 訴訟代理人 蔡建賢 律師被上訴人 黃映秀 被上訴人 蘇江傑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委託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李昭彥
法官楊淑珍法官郭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
書記官李采芹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上字第1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返還委託款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上字第147號上訴人 黃進發 訴訟代理人 蔡建賢 律師被上訴人 黃映秀 被上訴人 蘇江傑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委託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李昭彥
法官楊淑珍法官郭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
書記官李采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