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64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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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64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643號聲請人 馬康華 代理人 張尤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42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8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志勇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書記官連思斐┌─────────────────────────────────────────────┐│股票附表:101年度除字第64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盛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2-NE-0000000~92-NE-0000000│651│6510│││││92-NE-0000000~92-NE-0000000││000│││││98-NE-0000000~98-NE-0000000││││├──┼──────────────┼──────────────┼───┼────┼───┤│002│盛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92-ND-0000000│15│1500│││││92-ND-0000000~92-ND-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