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智易字第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智易字第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智易字第61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啟鐘選任辯護人吳秋樵律師
簡燦賢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曾正龍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馨慧中華民國102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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