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苗簡字第502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苗簡字第50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苗簡字第502號原告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訴訟代理人 林柏江 複代理人 張孝義 訴訟代理人 范睿樺 被告 吳建興 即萬力土木包工業訴訟代理人 魏成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原告之訴駁回。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承保訴外人寰瑋實業有限公司所有、被告訴訟代理人魏成發駕駛之668-Q2號自用大貨車(下稱系爭車輛),於民國109年8月20日13時20分許停放於被告承包施工之苗栗縣西湖鄉湖東村大窩柚子山野溪工程處(下稱系爭工程)時,因被告未盡管理、維護之過失,致該處落石坍方砸損系爭車輛,需支出修理費用新臺幣(下同)12萬元(工資8萬6,000元、零件3萬4,000元)。原告已依保險契約給付被保險人上開款項取得保險代位權。為此,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1條、第196條及保險法第53條第1項前段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12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我有承包系爭工程,但系爭車輛當時已卸料完畢而停放在我所承包之工區範圍外,系爭工程要進工區內有一個大門,系爭車輛是開離我們大門,致遭工區範圍外之落石砸損,與我無關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查原告承保之系爭車輛於上開時間,在苗栗縣西湖鄉湖東村大窩柚子山野溪工程處遭邊坡滑落之土石砸損乙節,業據其提出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下稱通霄分局)西湖分駐所受理案件登記表、車損照片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21至27頁),並有通霄分局檢送之現場照片、員警職務報告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47至53頁),復為被告不爭執,自堪信為真實。
四、原告主張系爭車輛是停放在系爭工程工區內乙節,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則本件爭點即為:系爭車輛於系爭事故發生時,究係停放於系爭工程之工區內或工區外?
五、本院得心證理由:㈠原告未能舉證系爭車輛是停放在系爭工程之工區內;
1.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而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2867號判決意旨參照)。原告主張系爭車輛因停放於被告管理、維護之系爭工程處而受有損害,惟經被告否認,則原告自應先就系爭車輛確係停放於系爭工程工區內乙節,負舉證責任。
2.查,原告固主張系爭車輛是停放在系爭工程之工區內,並提出上開受理案件登記表及車損照片為據,然上開受理案件登記表僅記載地點:苗栗縣西湖鄉湖東村大窩柚子山野溪工程,報案內容則記載:報案人稱系爭車輛因在湖東村大窩野溪工程施工,而將該部車輛停放該處,於上述時地因施工處有落石坍方造成受損等語(見本院卷第21頁),然上開記載至多僅能證明系爭車輛是因系爭工程施工而停放於該處,未能確認是否在系爭工程工區內;而車損照片及通霄分局現場照片均僅能證明系爭車輛停放於邊坡旁,未能確認該邊坡是位於工區內或工區外;參以駕駛人即被告訴訟代理人於本院陳稱:當時系爭車輛是停在工區外,因為我開系爭車輛載混凝土過去,我已經卸完料,怕會擋到他們施工,就把系爭車輛往外移等語(見本院卷第175頁),而原告經本院曉諭須就系爭車輛是停放在系爭工程工區內乙節為舉證責任後,僅陳稱:我們就是參照保戶的陳述,並未去過現場模擬事故如何發生等語(見本院卷第187至188頁),復未能提出其他足以證明系爭車輛係停放在系爭工程工區內之事證,難謂已盡舉證責任,自難認原告已證明其係於被告所管理、維護之系爭工程工區內受有損害,從而令被告負損害賠償責任。
㈡綜上所述,原告未能舉證系爭車輛於系爭事故發生時係停放
於被告管理、維護之系爭工程工區內,是其依上開侵權行為規定及保險法第53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被告給付12萬元及法定遲延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審酌後,認於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另逐一論駁。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
苗栗簡易庭法官顏碩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書記官陳慧玲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