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交易字第1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交易字第1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過失重傷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交易字第179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玉偵上列被告陳玉偵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乃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21日
交通法庭法官陳淑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竣閎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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