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5466號
債權人冠樺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依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億生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戴宏昌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戴宏昌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5466號
債權人冠樺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依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億生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戴宏昌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戴宏昌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