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4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四六三號
原告甲0000000000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鄧肯訴訟代理人 方金寶 律師訴訟代理人 李俊瑩 律師被告笙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仙生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侯水深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書記官林秀妙